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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不正当竞争”!浙商证券发生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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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罕见“不正当竞争”!浙商证券发生了啥?

  因投行业务受罚,在证券行业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然而,浙商证券这次的违规事项,竟然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让行家颇有些好奇。

  “双罚”公告

  日前,浙江证监局新增两份券商罚单,剑指本土券商浙商证券投行业务违规行为。

  2024年10月31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因是浙商证券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罕见“不正当竞争”!浙商证券发生了啥?  第1张

  “不正当竞争”,这一提法颇为罕见。究竟是什么项目,监管函并没有点名。

  而在一天之后的另一份罚单,披露了涉嫌尽调不到位的项目名称及直接责任人员。

  11月1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监管函显示,两名保代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

罕见“不正当竞争”!浙商证券发生了啥?  第2张

  “带项”跳槽

  这里提到的星星冷链,还有一段往事。

  早在2017年10月,星星冷链就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由平安证券担任IPO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2020年3月,平安证券指定李婧晖女士为该项目负责人。

  然而,2022年3月底,平安证券因乐视网案收到监管处罚告知书,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或许是担心影响项目进展,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终止上述一揽子协议,并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

  并非巧合,在2022年4月刚刚跳槽浙商证券的李婧晖女士,与浙商证券“土生土长”的王一鸣女士搭档,成为这一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如此不难理解,为何在浙商证券项目组入场之后,平安证券的7名员工仍在继续工作累计205人天,并且留下了报销记录。在此期间,平安证券相关人员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

  2023年3月2日,上交所受理了发行人星星冷链主板IPO申请;同年3月26日进入问询阶段。2023年11月7日,因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撤单,上交所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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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单”追责

  项目撤单之后,监管并没有放弃追责。

  今年3月27日,上交所点名浙商证券在星星冷链IPO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承接发行人项目后,利用平安证券员工履行保荐职责,未能保证自身职责履行的独立性。

  二是在知悉发行人曾聘请平安证券作为前任保荐人的情况下,未督促发行人于相关申报文件中如实进行说明,导致相关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

  三是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主要包括:多项资金流水核查资料,如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键人员等银行流水,均由其他中介机构获取,相关核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对发行人实控人、家庭成员等关键人员大额资金往来予以充分核查,并获取支持性证据资料;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等基础核查资料的获取过程未保持全程有效控制。

  为此,上交所对浙商证券采取监管警示措施,要求其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同一天,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连同本次监管处罚,两位保代作为浙商证券“唯二”的“代表”,再次出现在C类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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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高管

  近年来,浙商证券投行业务表现呈现波动态势。2020年和2021年出现连续增长,2022和2023年下跌回升。而在2024年前三季度投行业务揽收4.49亿元,同比锐减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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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多家友商人员变动频繁不同,分管投行高管颇为稳定。有着监管背景的程景东先生,已经持续履职五年多时间。

  公开信息显示,程景东生于1970年1月,博士学历。他于1992年8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行司、人事司、非银行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6月至2006年1月任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派出机构协调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渤海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光大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

  2019年4月26日,浙商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聘任程景东为副总裁。依照当时规定,经证监会批准,他于2019年8月12日正式履职。

  浙商证券在高管薪酬分配方面较为平均。2023年,程景东的税前薪酬为173.93万元,仅次于董事长吴承根先生的214.5万元。在此之前,其薪酬最高的2021年为233.67万元,仅次于董事长吴承根和时任总裁王青山(均为25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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